发展廉政文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
发布时间:2009-01-15阅读:0 文字大小: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话录

  主持人:本报记者  叶  帆

  嘉  宾:中央纪委、监察部研究室监察专员 邵景均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李成言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 孙晓莉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近年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我们党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那么,应如何正确理解廉政文化这一概念?廉政文化具有怎样的作用?如何才能更好地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与有关专家进行了对话。

  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持人:对于廉政文化,许多人还不是很熟悉。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一概念?

  邵景均:“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礼、义、廉、耻”被看成国之四维。“廉”主要是指人对待财物应具有的正确态度,所谓“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也就是要求不取不义之财,不贪不义之利。把这种义利观贯彻到公共权力的行使中,就是廉洁从政——“廉政”。所谓廉政文化,是指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观念以及在其指导、影响下的廉政组织、体制、机制、社会风气和相关的制度,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念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机结合。

  主持人:从这个角度说,廉政文化不仅仅属于思想道德观念层面,还包含着相关的制度。

  孙晓莉:的确如此。作为文化有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制度实际上与思想意识、精神信仰、价值观念等层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它是由人创造的;而这种创造活动总是有意识的,受到思想意识、精神信仰、价值观念等的支配,是思想意识、精神信仰、价值观念等的秩序化和规则化。廉政文化应该是有关廉政的思想意识、精神信仰、价值观念等与廉政制度的结合体,它是在反复总结公共权力活动中的经验教训、经历长时间的规范与反规范的行为较量之后逐步形成的,是道德理性长期积累沉淀而成的结晶。

  李成言:对于廉政文化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廉政文化的广义内涵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精神层面,包括社会对廉政的认知程度、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等;二是制度层面,包括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等;三是物质层面,包括廉政教育场所、廉政主题公园和文化景观等。狭义的廉政文化主要集中于精神层面。因此,狭义的廉政文化建设是廉政宣传教育的深入和延伸,它能有效提高廉政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增强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主持人: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廉政的思想非常多。我们现在提出的廉政文化,与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有什么区别呢?

  李成言:我们现在所要建设的廉政文化,从本质上说是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灵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廉政文化,是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廉政文化,是着眼于当前及今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廉政文化。因此,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内涵已远非传统的廉政思想所能涵盖,它具有思想的时代性、范围的广泛性、手段的多样性等诸多新特点。

  廉政文化建设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主持人:廉政文化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党提出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于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什么作用?

  李成言:近年来,“制度反腐”是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而且成效显著,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广义的廉政文化看,廉政文化与廉政制度之间应当是一种包容关系;但从狭义的廉政文化看,它又与廉政制度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要进一步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需要形成一个讲究诚信、崇尚廉洁、尊重法制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加强狭义的廉政文化建设,为各项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举个简单例子,随地吐痰要罚款是制度,但在人们观念上还普遍难以接受的情况下,要实施这一制度必定困难重重。这说明,一种文化滋养一种制度,任何一种制度都有与之相匹配的文化,先进的制度背后必然有一套先进的文化。在加强制度建设时,需要注意其背后的文化支撑。没有文化支撑,有些制度不一定能制定出来,即使制定出来了也很难落实下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些廉政制度执行起来相对比较困难,如公务员接受礼品登记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文化基础,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转变过来。因此,在强调廉政制度重要性的同时,不能迷信“制度万能”,认为只要创建或引进了某些廉政制度就可以一劳永逸。

  孙晓莉:任何社会现象的存在和发生都不是孤立的,都有其一定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腐败作为现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其滋生和蔓延有必然的社会文化因素。因为腐败的主体和制约腐败的主体都是人,而人是文化的人,是社会各种文化的载体,社会文化总是以或明显或潜在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正因为如此,国内外许多学者在研究腐败问题时,都会借助对不同文化背景的分析,把腐败问题与文化因素结合起来,在文化中寻找答案。当前,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不仅有来自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方面因素的影响,更有来自人们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仅仅依靠严刑峻法是不行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制定出来之后要真正约束人的行为,必须得到人的真正认可。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发挥文化的作用。这正是廉政文化建设对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廉政文化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主持人:廉政文化这个概念提出后,许多地方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实践。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孙晓莉:腐败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当今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不同特点的腐败现象,都被屡禁不绝的腐败问题所困扰。因此,有人把政治腐败与环境污染并列为21世纪两大难题,廉政建设因而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艰巨课题。为此,我们党一再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廉政文化建设也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过程。相对于廉政制度建设而言,廉政文化要建设的是人们的思想意识、精神信仰、价值观念等层面的东西,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还应当看到,一个国家历史上形成的传统和习惯,不仅会对官员行使权力的行为发生影响,而且会使社会普通成员对权力的行使形成较为固定的评价标准。特别是在传统文化深厚的国家,政治文化中的一些传统准则在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发展中起着心理依托的作用。要对传统文化扬长避短,改变一些不利于反腐倡廉的传统准则、习惯,切除腐败现象发生和发展的心理依托,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不能追求短期效应。

  主持人:的确,建设一种文化,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需要有一种打基础、利长远的精神。另外,各位专家都提到了文化氛围、社会环境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这是否意味着廉政文化建设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领导干部,而是整个社会?

  邵景均:廉政文化建设首先要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使领导干部进一步端正从政理念,努力从自己做起,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气节,展现出廉洁从政的崭新风貌。但是,仅仅这样是不够的,廉政文化建设还必须覆盖整个社会。试想,如果整个社会都是笑廉不笑贪,见腐不怪,骂娘只是因为自己沾不了腐败的光,认为廉洁的干部是“没本事”,“腐败人人有,不露是高手”;把办事送礼奉为行为准则,认为领导干部为民办事收点礼合情合理,在这样的社会文化氛围下,浊者自浊,清者却难以自清,腐败现象能不滋生蔓延、愈来愈多吗?相反,如果整个社会都对腐败疾恶如仇,有“人人得而诛之”的心态,并且从自身做起,不给腐败分子任何机会,那么,腐败就不可怕,终有根除的一天。因此,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面、教育面,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李成言:前面已经谈到,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我们一些很完备、很系统、很周密的制度的实际效果却不很明显,这是因为在这些制度设计的背后缺少基本的文化支持与真正的文化认同。同时我们发现,在现实中又有一些“潜规则”、“隐规则”等,也就是一些根本不能称之为制度的东西,却在社会交往中实实在在地发生作用,承担着制度的功能。原因就在于,这些不是制度的“制度”的背后,有着相当深厚的文化因子与积淀。这就启示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实践中,要将廉政制度文化化,也就是使正式的廉政制度要求的做法逐渐成为人们共同接受的做法,经过无数次重复后,这些做法便自然而然地演变为人的活动方式,即实现了文化化。廉政制度一旦文化化,就会像一只无形的手,以一种无形但又强有力的力量,把人们的行为拉入符合制度规范的轨道。这种力量不是外在的,而是发自内心的,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力量。可见,如果将廉政制度文化化,廉政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将是非常巨大的。这是反腐倡廉建设走向深入的具体体现,更是廉政文化建设实现突破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