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职责

1、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 组织实施市委对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领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对市直机关县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

4、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5、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及其书记、 副书记、委员的任免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市直机关工会、 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7、承担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