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直机关工委设6个职能部(室、委)
1、办公室
负责市直机关工委的综合协调和委内工作督办,承担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件审核、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工委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市直机关各单位做好维护稳定等工作。
2、组织部
负责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按期换届,承担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的报批工作,机关党委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纪委的组成,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报批工作。承担参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党务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宣传部(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市直机关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研究室
负责市直机关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起草市直机关工委有关重要文稿。根据规定权限起草机关党建法规制度草案。承担市委及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调研工作。负责做好信息综合工作。
5、党建督查和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
承担对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等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市委及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和制定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度。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提升组织力。研究、指导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党费管理和党建工作考核。
6、群团工作部(统战部)
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团的工作、青年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工会组织、团组织、妇女组织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及维护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妇女的合法权益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审批各单位机关团组织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指导市直机关青年联合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备案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妇女组织的成立或撤销、换届及其负责人的变动情况。依照授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做好群众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规划。联系市直机关党外人士,加强思想引导,反映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