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直机关工委设6个职能部(室、委) 

1、办公室
  协助工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室) 工作关系,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和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情况;负责机关党的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和工委有关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和机关文电处理、 档案、财务、保卫、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组织部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负责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及其书记、 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本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3、宣传部(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科以下党员干部轮训规划,对市直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和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会同有关部协调,门做好市直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工委中心工作和党建规划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市直机关工会
  市直机关工会受市总工会和市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以市直工委领导为主。 负责组织、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工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的学习;负责建立健全市直机关的民主制度,活跃机关民主生活,保障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自身劳动、生活、文化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5、市直机关团工委
  市直机关团工委受团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以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为主。
负责市直机关团的工作,对市直机关团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进行指导,制定市直机关团的工作规划;指导下级团组织围绕市委、 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 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负责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团组织的成立或撤销及负责人的任免,审批工作。


6、市直机关妇工委
  市直机关妇工委受市妇联和市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以市直工委领导为主。
       负责市直机关妇女工作, 提出市直机关妇女工作规划, 指导市直机关妇委会做好女干部、女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妇女组织的成立或撤销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