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织、驻淮单位党组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上级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了解2009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在8月份对市直机关单位、驻淮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各单位、驻淮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组织健全,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工作有领导分管,配备了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
2、宣传教育:按时组织单位职工学习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计生宣传活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计生培训业务。
3、落实政策:能够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提高5%的退休金、专兼职计生干部岗位津贴等奖励、优惠政策。
4、配合工作:能按时完成街道布置的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5、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要求,定期组织女职工体检。
三、检查考核办法
检查分为自查核检查两个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自查阶段,由各单位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开展自查;9月1日起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单位计生干部组织互查、考核、评议打分。适时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淮南市直机关工委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