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直通[2010]5号
各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市直机关青年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功立业,市直机关工委决定,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届淮南市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按照要求,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精心选拔,确保其时代性、典型性、先进性。“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及候选人推荐表附后。
附件:
1、“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2、“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淮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3月2日
附件1:
“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 选 意 见
为大力营造市直机关青年团结拼搏,刻苦学习,锐意进取,甘于奉献,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开展“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目的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市直机关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目的在于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教育和引导广大机关青年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强化公仆意识,廉洁勤政,争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的表率;适应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做勤政为民的时代先锋。
二、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1992年3月31日前出生)至38周岁(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市直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学习,锐意进取,甘于奉献。
3、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廉洁勤政、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的楷模。
4、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本部门、本行业有重大影响且最近两年工作中有被县级或以上外单位表彰奖励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团工委),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主 任:陆 扬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副 主 任:孙 蔚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刘传安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委 员:姚大琴 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
王 银 市直机关工会主席
徐曰诠 市直机关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胡 美 市直机关工委副调研员
彭细发 市直机关团工委书记
陈和平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彭细发
办公室成员:由市直机关团工委委员组成。
四、评选办法
“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工作分为推报、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考察评定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第一阶段:推报(20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报。由市直各机关党(团)组织根据要求,通过一定的形式,提出人选,由所在机关党组织会议确定,并报本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向评选活动组委会推报1人。
2、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4月1日至4月10日)
组委会办公室对推报人选的材料及推报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讨论,事迹材料不突出或推报程序不规范的则不予提交。由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等情况,确定20名候选人。
3、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4月11日至4月17日)
通过《淮南市直机关党建网》将20名候选人的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进行核实,并将结果提交组委会酌情处理。
4、第四阶段:考察审定(4月18日至4月25日)
组委会听取对候选人公示情况的反馈意见,参考各单位党(团)组织的推报情况及候选人的事迹,对20名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并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前10名为“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其余10名为“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优秀青年。
五、评选表彰
“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由中共淮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奖牌,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优秀青年”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在“五四”青年节前举行颁奖典礼及有关活动,进行表彰和宣传。
六、评选要求
1、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开展“国土杯”首届淮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素质的青年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现淮南市直机关青年突出工作业绩和崭新精神风貌的重要形式。对进一步加强广大机关青年勤政廉政、爱岗敬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直机关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挖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突出工作业绩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优秀青年。要结合评选推荐活动,加强对机关青年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广大机关青年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精神境界,不断培养造就更多的青年英才。
2、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推荐材料包括:(1)推报人选须填写推荐登记表3份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各1份。登记表、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统一使用16开纸。
(2)推荐人选须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3)各单位的推荐人选材料务于2010年3月31日前上报市直机关团工委(电话:6644789),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