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荣誉是怎么来的?
发布时间:2009-05-08阅读:0 文字大小:

    “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上大学”事件中,这位前政委在张罗女儿冒名上大学时,还有一个光荣的身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 也就是说,这位公仆在偷偷地干着“人民不满意”的勾当时,他的外在形象还是令“人民满意”的。如果不是事先因贪污受贿而落马,不知这位“优秀”的官员会干出多少令“人民不满意”的事情
来。
      事实上,很多贪官都曾经令“人民满意”,或者说,很多尚未被查到的贪官们依然表现得很令人满意。譬如:曾以编织交警“食物链”而名闻全国的安徽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就曾是“全省人民满意的交警”和“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受贿3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也曾是“人民满意的法官”。至于贪官中的“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则更是不胜枚举。
      为什么贪官中有那么多“人民满意”的官员?是贪官们在玷污“人民满意”的招牌,还是这些荣誉本身的评选就不够严肃?我认为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人民满意”在很大程度上是“上级满意”,很多人民对“人民满意”的官员其实并不了解,这样的“人民满意”,其来源本身就不科学。 
      既然是上级主导,人事组织部门考察,自然就应当严肃以待,不仅要对被考察的官员负责,也要对人民负责。但现实中,有些官员的“人民满意”,可能来自与上级之间的投桃报李;有些可能是伪装得好,被上级看花了眼;有些可能是真的令“人民满意”,但身在官场,身不由己,耳濡目染之下,不知不觉地干起令“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来。 
      在下以为,鉴于“人民满意”的牌子被一些贪官所玷污,是时候对此类荣誉评选机制进行反省了———要么干脆取消,要么来一次彻底改革。否则,这样的荣誉只会沦为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