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不是扬家丑
发布时间:2016-11-11阅读:0 文字大小:

今年5月的一天,一个年轻人在他父亲的陪同下,气冲冲地走进我们的办公室,手里还拿着一份报纸。

“怎么回事?怎么把我的名字登上报纸了?”还没等我们询问,年轻人就气呼呼地发问了,并把报纸拍在了办公桌上。

年轻人叫姚波,原来是某县直单位聘用的司机,因为春节期间驾驶公车办私事被单位解聘。县纪委为了扩大警示教育效果,将该起典型问题通过舟山市有关媒体通报曝光。这之后,不少党员干部都在议论此案。姚波来找我们“兴师问罪”,为的就是这件事。

当时负责接待他的是县纪委分管宣教工作的戴常委。面对父子俩的咄咄发问,戴常委首先请他们坐下来,并给他们各自倒了一杯水,安抚他们的焦躁情绪。

“我接受单位对我的处理,但是要登到报纸上,怎么事前都没有打电话经过我的同意呢?”姚波质问道。

“这个报道是基于事实吗?”戴常委立即接上话茬。

“是的。”姚波答道。

“报道的经过、细节部分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吗?”戴常委继续发问。

“没有,全部都是事实。”姚波答道,但他随即话锋一转:“以前不都是用王某某之类来代替的吗?这次怎么是登实名?我身边的亲人、朋友都不停地问我怎么回事,让我觉得脸上无光。”

“曝光案例时隐去实名用某某代替,这都是老皇历了。从中央纪委和各地通报曝光的问题看,不管是省部级的领导干部,还是基层普通的党员,只要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党的纪律,都一视同仁,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实名通报曝光,就是要强化‘不敢’的氛围,让其他干部从中汲取教训。”戴常委耐心地向他解释。

姚波低头陷入沉思。

紧接着,戴常委又列举了舟山市纪委和岱山县纪委通报曝光的一些案例,让姚波切实认识到,实名通报曝光既是当前大势所趋,也是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

“只要是党员,不论身份如何,都要受到党纪约束。今后无论在什么岗位,我都会更加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让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姚波诚恳地说。

戴常委的这番话,同样也引发了我的思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只注重发现、查处问题,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也是执纪监督的一部分,不回避、不遮丑、不护短,才能让执纪效果升级,起到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因此,要彻底摈弃家丑不可外扬、负面新闻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形象的不正确认识,强化通报曝光,促使党员干部从细微处严格约束自己,守住纪律底线。此外,也要注重做好被曝光者的思想工作,使其正确认识自身问题、避免产生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