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规律特点 拧紧责任链条
发布时间:2020-12-28阅读:0 文字大小:

日前,黑龙江省委巡视办结合省委第七轮巡视,兵分三路,对21个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导。

“从调研检查情况看,凡是巡察工作成效好的地方,都是党委和书记对主体责任推进有力、落实到位的地方。”专题调研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委巡视办此前先后对全省84个市县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各类问题200多个,其中主要原因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黑龙江省积极探索推动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把压实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作为破题关键。近日,该省历时6个月研究出台了《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规定》,该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具体构成、主要内容,为做深做实市县巡察提供制度保障。

“个别地区对巡察工作谋划不周,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不及时、听取汇报时点人点事点问题不具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利剑作用发挥。”专题调研组成员、黑龙江省委巡视办巡察指导处处长庞贻雄介绍。该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性,抓住党委、党委书记这个“责任主体”,以及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等关键,明确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拧紧责任链条。

在工作中,该省强调市县党委应将巡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从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把握政治巡察内涵、及时听取巡察汇报、灵活运用巡察方式、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应把巡察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等等。

“聚焦关键人,注重操作性,我们从制度层面解决责任落实不明确、不全面等问题,为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提供指南和抓手,进一步压实市县党委主体责任,为推动新时代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黑龙江省委巡视办主任顾百文表示。

此外,该省还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对市县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及其有关人员落实巡察工作责任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