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直创建“五型”机关
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推动机关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工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直创建“五型”机关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08年12月-2009年1月。
二、评选标准
三、评选范围和办法
1、名额和范围。本次评选名额暂定为30个,市直机关县级直属部门、单位均可按条件标准推选。
2、自查申报。各单位在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认为达到评选标准的,可填写申报表(登录http://www.jggw.org/gfxwj-1219.htm下载),上报市直工委。
3、考核审批。工委派出考核组到申报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方法: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原始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候选单位名单在“市直机关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工委会研究决定。
4、命名表彰。在2009年初的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进行表彰。
四、几点要求
一要积极参与。市直各单位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评选活动的精神,以参与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进行一次再动员,营造浓厚的创建气氛。
二要认真准备。要严格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对各种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归类,迎接考核验收。
三要及时申报。各单位请予2008年12月中旬前将«市直机关创建“五型”机关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上报到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电话:6678365),逾期不再受理。
市直机关工委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