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市直“文明机关标兵”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12-26阅读:0 文字大小:

 

关于开展创建市直“文明机关标兵”
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直各部门(单位)文明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人开展,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市直文明委决定在市直机关广泛开展创建市直文明机关标兵活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弦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树立廉洁、务实、高效、文明的市直机关新形象。
       二、活动开展的范围
       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
        三、市直文明机关标兵标准
       申报市直文明机关标兵应符合下列标准:
        1、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成效好。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扎实,环境优美、作风优良、服务优质,获得文明机关称号满二年。
        2、基础性创建工作完成的好。获得创建“五型”机关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且内设科室获得过“四好”科室称号。
        3、业务工作实绩好。申报“文明机关标兵”的单位,上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须获得良好或优秀等次。
       4、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的好。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上极组织的各类活动。
       5、双拥工作落实的好。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工作计划、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开展、有工作总结。
       6、思想教育工作成果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机关干部职工的本科率达到80%(含80%)。
      7、创建工作档案管理的好。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创建规划、申报审批表,有关创建活动记录,年度工作总结,各类奖惩记录,各类督查、检查考核情况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单位的情况反映等。
       四、市直文明机关标兵申报、考核及命名
      l、自查申报。申报市直“文明机关标兵”须先进行自查,每年12月中旬前向市直文明委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2、预查指导。市直文明办安排工作人员到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考查和工作指导,认为达到申报条件后,同意填写《市直“文明机关标兵”申报表》(附后)。
      3、审查把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文明办请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纪检、计生、综治、信访、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工作进行审查,不能通过审查的,不进行验收。
      4、考核验收。每年年底,市直文明委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具体方法是:听取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的汇报、查看原始资料、察看创建现场、反馈检查意见。
      5、审批命名。市直文明办根据日常检查、考核验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报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
     五、奖惩与管理
      1、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文明机关标兵”奖牌,并通报表彰。
      2、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参照市文明单位的做法,获得市直“文明机关标兵”称号的单位,可给予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适当的物质奖励。
      3、“文明机关标兵”实现动态管理,凡发现创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被“一票否决”的,撤销其称号。
      4、文明机关标兵的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两年一届,超出有效期,所有单位均需重新申报。
      六、加强领导
      创建“文明机关标兵”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载体,是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文明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的有效途径,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根据单位实际统筹安排,确保创建文明机关标兵必需的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带头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
附:《市直“文明机关标兵”申报表》市直文明机关标兵申报表.doc(点doc下载)
 
 
                                            淮南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