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2-05-23阅读:0 文字大小: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2年4月18日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了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优化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加快全面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为保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我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为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奋力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 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需要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严格执法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这些都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实践,形成人人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氛围,促进法治淮南建设。
二、要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对象
坚持以宪法的学习宣传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管理、反腐倡廉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扎实开展对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增强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的过程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组织公民参与立法、社会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各类执法主体要通过宣讲法律、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社会普及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网络、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和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作用。要完善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发挥大中小学校及各类干部培训机构的阵地作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继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活动平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深入推进各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明确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管理体系,健全并落实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六五”中期督导检查情况和终期评估验收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