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22-12-26阅读:0 文字大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如何理解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如何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本期邀请三位专家学者谈学习体会。

  【法规基石】党内法规体系在世界上独一无二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我们党要不断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必须坚持依规治党。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中,党章1部,准则3部,条例43部,规定850部,办法2034部,规则75部,细则609部。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是我们党100多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来看,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我们党之所以能在革命性锻造中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正是得益于坚持依规治党。一方面,依规治党始终贯穿体现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依规治党”是指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为规范党的行为、统一党的行动、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而进行管党治党方式的“自我革命”。另一方面,依规治党为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直面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突出问题,以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强大勇气建构起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由于党内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这种特性和功能对于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意义重大。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依规治党,既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武汉大学副校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周叶中)

  【制度保障】什么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指中国共产党形成的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高度统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体系化集成已经形成。

  新时代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处于统领性、根本性地位,党中央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断改革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党领导各类组织、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全面覆盖,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根本保证。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党中央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体制机制,建立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态清除、常态惩治的运行机制,创新查办重大案件制度机制,创造性运用“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在查办案件全过程谋划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正向引导和警示教育,不断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

  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把握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制定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意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做到立破并举、扶正祛邪,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健全立规和执纪执法体系,党中央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构建审查调查标准化体系。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党的自我革命监督网络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  王希鹏)

  【监督体系】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在党内制度体系中,党内监督制度不仅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其显性表征。中国共产党近百年发展历程表明,党内监督制度对于推动党的发展壮大、实现党的自我净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监督制度融入党和国家治理体系,设立国家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为重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立足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制定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出台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整改和成果运用等规定,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四梁八柱”初步建立,党的自我革命监督网逐步形成。

  从党内监督制度的系统构成来看,中国共产党党章是党内监督的根本制度,党章对党内监督的总体目标、制度框架、制度组成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统领制度,对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类型、监督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制度条例是党内监督的支撑制度,尽管每一项制度的位阶不同,但都对具体的监督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说明,从而保证各项监督能够具有充分的操作性。

  伴随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监督体系建设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也对制度生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党内监督制度形成更加科学的系统格局,从而全面提升党内监督制度化水平。(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廉政研究中心主任  宋伟)